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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马来西亚工商界(IM)成立于2019年,为有意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我们确保为您的公司和组织提高质量、为您提供法规相关意见、全面的业务战略解决方案、并指导您了解本地的文化差异。

沟通与语言障碍、地方政府提呈系统、公司税制、银行系统等逐渐已成为外企业务扩展和本地公司发展过程的障碍。我们IM为合格的专业服务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在我们的平台中扩展其服务并为潜在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专业意见。

我们的服务

最新文章与资讯

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

从贸易开始的这些年,全球的商业活动已经从国内贸易发展到国际贸易,也就是所谓的全球化。于是,各国政府开始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征收税款和关税。收税款和关税的主要原因是:1)保护国内产业,以免受外国竞争对手的影响; 2)增加收入;以及 3) 控制某些产品的流量。 为了带动经济,许多国家都签署了双边(bilateral)或多边(multilateral)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将概述货物和服务贸易方面的义务,其中包括减少或取消对货物和服务的关税。此外,自由贸易协定将为有条约国家的投资者和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以下是马来西亚已签署和生效七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七项多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还有两个已签署但未批准和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1]: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1) 马来西亚─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MJEPA) 2)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MPCEPA) 3) 马来西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MNZFTA) 4) 马来西亚—印度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MICECA) 5) 马来西亚—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MCFTA) 6) 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MAFTA) 7) 马来西亚—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 (MTFTA) 多边自由贸易协定 1)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2)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ACFTA) 3)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AKFTA) 4)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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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受管制废料和许可证申请

在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一附表中所列出的任何废料都被定义为受管制废料。受管制废料的管理与其他无害工业废料不同,因为它必须遵守2005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受管制废料共有 77 种,可归类为以下5大类: 代码 描述 SW 1 金属和含金属废料 SW 2 主要含量为无机化学物的废料,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有机化学物 SW 3 主要含量为有机化学物的废料,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无机化学物 SW 4 含有无机或有机化学物的废料 SW 5 其他废料 谁该负责管理受管制废料? 负责管理受管制废料的人包括了废料产生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顾名思义,废料生产者是产生受管制废料的一方,承包商是负责帮助运输受管制废料,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是负责处理和加工该场所的受管制废料。根据 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在处理受管制废料方面的责任如下: A)废料生产者 1. 废料生产者应根据 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二附表把废料表的产生情况告知环境部局长。 2.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三的规定在受管制废料的容器上粘贴标签,并按照附表一规定的受管制废料代码标记起来。 3. 废料生产者应确保其产生的受管制废料得到妥善储存、现场处理和现场回收材料。 4.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六和附表七提供信息,并且必须在将受管制废料交付给承包商时将附表交给承包商。 5. 从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收到受管制废料起,废料生产者需要保存附表六的签署副本至少三年。 6.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五的规定,自废料产生之日起三年内保持准确和最新的受管制废料清单。 7. 废料生产者应确保所有员工都有参加培训计划。 B)承包商 1. 承包商将从废料生产者接收受管制废料并交付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2. 承包商应随身携带附表7的每一类运输废料附表,并且必须遵守其中的说明。 3. 承包商在运输受管制废料时应避开人口密集地区、集水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地区。 4. 承建商亦应按照附表六提供资料,并将附表交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5. 从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收到受管制废料起,承建商需要保存附表六的签署副本至少三年。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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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自由区

自1957年独立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马来西亚的经济活动已经从橡胶和木材等初级商品转向工业化。为了满足商业界在制造和贸易设施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马来西亚政府于1990年5月10日颁布了《1990年自由区法》。自由区内的活动受1991年自由区条例管辖。 正如《1990年自由区法》的第3(1)条所述,财政部长可以宣布一个区域为自由区。自由区是一个在海关最低幅度的管制下进行的商业和工业活动的安全和指定区域,被视为马来西亚境外不受《1967年海关法》、《1976年货物税法》、《2018年销售税法》和《2018年服务税法》管辖的地方,但《1967年海关法》第31条禁止进出口的情况除外。然而,进出自由区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受到严格控制。 财政部长可以委任根据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法律成立的任何法定机构,或任何公司作为自由区管理局,以管理、维护和运营任何自由区。 打算在自由区经营的公司(可由外国投资者 100% 拥有)必须获得自由区管理局的事先批准。 目前,自由区的主要活动包括了电子电气工业、石油化工、食品、塑料、医疗器械、总装工业、服务业、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 自由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i) 从事制造业活动的公司的自由工业区,以及 ii) 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的自由商业区。 自由工业区 (FIZ) 如果一家公司想获得在 FIZ 运营的资格,该公司必须出口至少 80% 的产品,并且其原材料/组件主要是进口的。 如果 FIZ 内的公司已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MITI) 获得了将其出口条件降低到 60%的批准,则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出口其产品的 60%, 而不是 80% 的许可。 在 FIZ 经营的公司可以享有免税进口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和直接用于生产其制造许可证中规定的产品的机械设备(除非这些制造商免于申请制造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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